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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小撇步 2021/07/09

房地合一稅小撇步 2021/07/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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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訊息來自 財政部賦稅署

欽明哥貼心提醒~   

重點整理:取得成本之認定依據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0~13點 (第13點成交價額百分之五修法為百分之三)

繼上篇新聞,大家對於房屋買賣認定時間應該會有一些了解,但還是有許多人私訊欽明哥,問要怎麼算房地合一稅?

那欽明哥就以最簡略的方式供大家參考(每個案子狀況不同,以實際情況為主都會有不同的情形發生)

 

欽明哥小叮嚀~

狀況一

當初買價1000萬

現在賣價1500萬

當初買房仲介費30萬 (要提出證明文件ex發票)

本次賣房仲介費50萬 (要提出證明文件ex發票)

持有時間3年  (35%)

房地合一稅: (1500萬-1000萬-30萬-50萬)*35%=147萬

 

狀況二

當初買價1000萬

現在賣價1500萬

本次賣房仲介費50萬 (要提出證明文件ex發票)

持有時間3年  (35%)

房地合一稅: (1500萬-1000萬-50萬)*35%=157.5萬

 

狀況三

當初買價1000萬

現在賣價1500萬

什麼都沒有取得成本證明文件

持有時間3年  (35%)

雖然1500萬*3%=45萬, 但只以30萬為限

房地合一稅: (1500萬-1000萬-1500萬*3%)*35%=164.5萬

故(1500萬-1000萬-30萬) *35%=164.5萬

Ps.個人未提示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者,稽徵機關案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計算其費用,並以三十萬為限。


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1~13點都有明文規定取得成本有哪些(有些法條已變更,要自行注意修法前後差異),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 很多東西都是可以扣除(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等),稅就不用繳這麼高,要懂得保障自身的權益呦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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